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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不文明行为案例

2020/10/20 11:09:30

    不文明行为事由:202068日上午815分,游客于刘某忠在玉渊潭公园东湖北岸非游泳区游泳,公园巡视人员多次劝阻无效后,由相关执法人员当场制止。根据《北京市公园条例》第46条第一款,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50元。

根据《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条、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,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,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。

 

    不文明行为事由:2020611日上午1515分,游客李林在玉渊潭公园东湖非游泳区游泳,公园巡视人员发现后立即依法依规劝阻,经多次劝阻无效,由相关执法人员根据《北京市公园条例》第46条第一款进行了行政处罚20元。根据《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条、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,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,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。

 

    不文明行为事由:20207月份至今,违法行为人程某山、郭某明在玉渊潭公园南门桥向东100米,多次故意破坏围挡,扰乱公共场所秩序,情节较重,后被民警抓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之规定,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伍日的行政处罚。

根据《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条、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,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,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。

 

    不文明行为事由:202081313时许,违法行为人马某军在玉渊潭公园内用自制弹弓射击野生鸟类,扰乱公共场所秩序,情节较重,后被民警抓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之规定,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伍日的行政处罚。

根据《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条、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,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,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。